纷争难定 法律决断
为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用通俗、简洁的语言解析法律阐明法理,自治区司法厅与新消息报联合推出《与法同行》专栏,以此培养公众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共同维护法律权威。
【案情回顾】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6年5月,一位面容憔悴的女士到灵武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只因婆婆要分赔偿款。原来,岳绣(化名)带着女儿池欣(化名)与吴彬(化名)再婚又生育女儿吴月(化名),一家其乐融融。不料吴彬竟在上班途中被大风吹落的竹板砸中身亡,后用人单位向其家属赔偿各项费用共85万元。其中10万元由吴彬母亲官凤(化名)领取,剩余赔偿款存入银行。但官凤认为儿子死亡时未留下遗嘱,要求分割赔偿款,面对婆婆的要求,岳绣不知所措。
【案件解析】
了解案情、帮助受援人写诉状、到法院立案……作为受指派代理该案的法援律师李永春还多次组织岳绣与官凤进行调解,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2016年10月8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继承纠纷案。李永春在庭审中陈述代理意见时认为,岳绣、吴月、池欣和官凤都是死者吴彬的直系亲属,依法享有分割其死亡所得赔偿款85万元的权利。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岳绣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从尊重社会公平正义、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在继承过程中,应该本着养老育幼、照顾弱者的原则,岳绣经历了丧夫之痛,还要独自抚养两个女儿,可谓人生中的不幸。
经审理,灵武市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岳绣及其两个女儿继承吴彬死亡赔偿金共57万元。在现实生活中,要提倡道德规范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更离不开法律的最终保障作用。
【有关法律】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继承纠纷案件,此类案件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亲人之间因继承遗产分配不均而走上法庭,令人唏嘘。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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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提供司法厅法律援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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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法治报
编辑:牛娟 审核:李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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